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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孩子有“特殊倾向”者便是“特殊倾向”人

发布于:2016-11-08 19:52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童其君

  艾毅幼儿园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昨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中公开发表不少于10日的致歉声明,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月3日《新京报》)》

  中国有一句话非常有哲理,叫“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这一句话很有智慧,我们来思考一下,为什么“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因为一个真正有德行、有学问的人,他一定朝着人与人关系和谐,就是大家都能受益的方向走。他希望人与人能和睦相处,能平等对待,所以他绝对不愿意看到人群失和。所以纵使看到恶人,他也不愿意去批评,他只会反躬自省,自己做得不够好,还没有让他感动。他绝对不会添乱子,甚至搬弄是非,搞得大家人心惶惶。看完上述新闻后,套用这句话,称孩子有“特殊倾向”者便是“特殊倾向”人。

  何以这样说?事实胜于雄辩,一则助教老师先后多次把孩子带到教室门厅入口处推搡、拉扯。难道家长把孩子送来,就是让幼儿园推搡、拉扯的?二则家长与幼儿园协商解决,但对方未道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幼儿园多么强势,孩子和孩子母亲多么弱势和无助。三则小健母亲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责小健所在的艾毅幼儿园老师长期对孩子的暴力殴打行为。不是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反躬自省,而是向百名家长送达公开信,称小健母亲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不实。这也涉嫌以强欺弱,混淆视听。三则恶语伤人六月寒,公开信中,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给予特殊看护”、“不断出现的异常”、“心理专家介入孩子的诊断”等表述。正因为幼儿园给孩子贴了标签,让别的小朋友以为孩子有病,这给孩子造成了不小的创伤。给人乱贴标签,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则二审开庭,艾毅幼儿园表示不同意赔偿,称此事起因是小健向其他孩子吐吐沫,小健母亲的发文诋毁了幼儿园名誉,对经营造成影响。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五则表示公开信的发布仅仅是为了澄清事实,“特殊儿童”本身是个中性词,并非为了贬低孩子。这简直是狡辩。综观艾毅幼儿园表的所作所为,这不是“特殊倾向”又是什么?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幼儿园对自己的孩子推搡,不仅不道歉,反而称孩子有“特殊倾向”,谁摊上这事都不会善罢甘休,为了孩子的一切,一切为了孩子,不蒸馒头争口气,对簿公堂那是自然而然之事。所以,小健的母亲代小健将艾毅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认为幼儿园故意捏造小健是特殊儿童的虚假事实,颠倒黑白,对小健进行污蔑和诽谤,并广而告之,给小健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管理方某投资管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这符合情理,值得同情。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提供保护,我不禁要为小健母亲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孩子名誉权的作法点赞。

  新华社规定第一批禁用词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而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存在异常,用如此语言描绘一个孩子,以公开信的形式向近百名家长发布不实言论,容易造成其他人对孩子的错误理解,构成名誉侵权。对孩子的不利影响何其大也!

  幼儿教育对人的个性品质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幼儿时期,孩子的个性品质开始萌芽并逐渐形成。这时孩子的可塑性强,自我评价尚未建立,往往以家长、老师的评价来评价自己。家长、老师说“好”,就是“好”,家长、老师说“坏”,就是“坏”。若在这个时期对孩子施以正确的教育,好好引导,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对其一生都有重要影响。相反若在这个时期形成一些不好的个性品质或行为习惯,以后就很难纠正。所以,幼儿园的幼儿教育千万不能出现“特殊倾向”,就新闻本身来说,幼儿园回击称自己没有对孩子暴力是可以的,但是幼儿园在回应之余,用大量的篇幅说孩子有“特殊儿童倾向”,需要被“特殊看护”、“诊疗”、“异常”等,且幼儿园在并无证据证明小健“异常”的情况下,还将公开信发给了幼儿园所有的家长,方式欠妥,有“特殊倾向”,从而造成无法消除的“特殊伤害”。就幼儿园称“特殊倾向”系中性词的理由,是不是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歧视性语言,要从一般人认知程度出发,涉案的表述以学校名义说出,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就是“特殊倾向”,就是“特殊侮人不倦”。

  

责任编辑:祁桂平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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