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忽然花开! 登录注册忘记密码

最佳辩护

发布于:2014-06-06 23:29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你懂的
    “最佳辩护”对于我们这些靠嘴皮子吃饭的律师们来说无疑是最高的荣誉,甚至是有些人一生所追求的目标。这种荣誉不止是标志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那么简单,它意味着鲜花、牛奶和面包,更象征着财富、地位和幸福。
    我也曾经梦寐以求过,自从跨入这个行业的第一天起我就发誓要成为一名“大律师”。我仔仔细细地模仿着那些小有成就的“前辈们”的言行,小心翼翼地接受着当事人的委托,翻箱倒柜地查阅着案件需要的材料,诚诚恳恳地向别人请教着所遇到的难题,认认真真地去打好每一场官司,可惜是“有心栽花花不开”!尽管我也打拼出一方天地,但是离当初制定的目标相距太远。
    一举成名谈何容易!能够出名的案子多为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需要反反复复经过侦查、批捕、预审、公诉、审判等多道关口,哪里还有什么漏洞让你可钻?!即使有那么一两个例外的代理,也不会很巧的被你捡着。现实与理想永远不会重叠!岁月的砺石早已将我的棱角磨平,我只好遵循着凡人的人生轨迹,娶妻、生子…。当年的激情已荡然无存。我们大多数人对刑事案件已不太热衷,相反民事(经济)、行政的案件倒是很有实惠,多多少少能给当事人捞回一点便宜,这样当事人付点费用也较乐意。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刑事辩护只能算是“额外收入”。
    然而,时运弄人,越是你不曾想或者已经淡漠的事情越是容易出现。我真的声名远扬了,而这样的成名却令我哭笑不得、无可适从。
    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一个最最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我的当事人驾着私家车经过国道收费站,本打算像其它所有逃费的小车一样贴在公交车后面,待拦车器抬起放行公交车时迅速加大油门冲过收费区,不等前头的拦车员从岗亭中出来,打一个时间差遛之大吉。不巧的是,今天的拦车员反应超前,结果一个避让不及夺走了这个尽职尽责的年轻人的性命。我的当事人至始至终供述如斯:“当时我的车速非常快,我以为他会躲让的……。”这就是典型的“因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性犯罪。于是,此案依照正常的交通肇事罪的一应程序操作下来,责任认定、经济赔偿,最后直等开庭审理。按照我们当地的惯例,赔了款的一般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都以缓刑处理。
    说实话,此类案件请不请律师都无所谓,但是,主家要请,而且还要请我,我当然不便反对。可是,此案的确没有什么可辩。无非是投案自首啦、认罪态度较好啦、经济部分已经赔偿啦,等等,结尾垫上一句:请求法庭从宽处罚。我想从规费改革的角度抨击一下收费站该否设立的问题,但又感觉到文不对题,与案件无关,终究作罢。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前,我才草草地拟了几条辩护意见,也是抓纲捉领性的。法庭审理套路似的往下进行着,宣读完起诉书后,公诉人煞有介事地向被告人提问。公诉人机械地问着,我的当事人机械地答着,一切如我意料中的那样发展着。我一边心不在焉地玩耍着我的自动笔,一边暗自庆幸着自己又轻松赚得一笔诉讼费用。突然,审判长高八度的“辩护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声音,将我从“走神”中拉了回来。我感觉到在场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我这儿,好在我经验老到,随口应答:我想补充问几个问题。话一出口,我就有点后悔,因为确实没有情节可问的。既然说有问题要问,也只能硬着头皮了。我在清清喉咙的当间,组织了一下语言。
    “刚才公诉人就本案的情况已经讯问了被告人,本辩护人不在重复。”我的思维在进一步搜索着,无意中定格在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上,“我作为本案的辩护人现在提问以下几个问题,被告人听着,你必须向法庭作出如实供述。”
    我的当事人认真地点着头。
    “拦车员从岗亭中出来,你有没有看见?”“看到的。”
    “你知不知道拦车员的职责是什么?”“防止逃费车辆逃跑。”
    “逃费的车辆如果被抓住,会怎样处理呢?”“加倍罚款。”
    “你多次供述,认为拦车员会躲让你的车子,而拦车员的职责是拦车。如果拦车员不躲让,你会怎么办呢?”我想让我的当事人强调说在这种情形下拦车员不会不躲让的。天知道他会这样说:“那我还能管了那么多?!”
    可恶的公诉人,猴激灵!我的当事人话音没落,他就接过话茬:“请法庭将被告人的供述记录在案。审判长,公诉人现在要求调整指控罪名。被告人明知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间接故意杀人。对本案的被告人应按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可怜天见,合议庭经过合议判处我的当事人有期徒刑15年。
    我不知道我是如何走出法院的,晚上我将自己灌的酗酗大醉。第二天迷迷糊糊来到班上,躲进屋里,盘算着事情该怎么收场。
    越怕张扬越张扬!我还没有理出个头绪,楼下就响起了鞭炮声,死者家属和生前单位给我送来了“法律卫士”的锦旗,还绘声绘色地大讲特讲我的光辉事迹,搞得我傻子一般。公安、检察两家机关也引起重视,领导专门召开会议,把办案的人员骂得狗血喷头:你们的案件是怎么办?整天只知道就案办案,办死案、死办案!为什么人家辩护律师都能想得到,你们怎么想不到?最后要求所有办案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思想大讨论,从提高业务和敬业精神等方面深刻地剖析自己,还提出向我学习的口号。活该凑巧,年底政法委搞了几个评选活动,其中一项要评出“十大杰出律师”,我“顺理成章”地当选还不算,又单独地授予我“最佳辩护”的光荣称号。
    条文上是这样讲的,律师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首先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这一点上讲,我是没有错。生活却不是你想象那样,不是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正确的理解和正确的接受。我知道从此往后恐怕再也没有人会委托我代理业务了。“十杰律师”、“最佳辩护”,我都没有去领,我已经悄悄地离开了那个城市。
    听说发奖那天照常热闹,我的不在没有影响到任何仪式的举行。
责任编辑:朱耀军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