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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岂能与钱划等号

发布于:2008-11-01 14:26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范德波

  今晚,在《宿迁晚报》上看到了一篇转载于《重庆商报》题为“打开腹腔5小时苦等医生,患者术后死亡”的报道,先是为之一怔,继而感到无比愤慨:医院岂能拿钱与病人的生命划等号。  

文中报道:19日上午,九龙坡走马籍的黄中轩死在了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的病床上,此时距他60岁生日还有4天。之前,他因肚子痛到该卫生院检查,主刀医生在打开其腹腔后发现是肠穿孔,但手术需要上级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的医生才有能力实施。于是黄在病床上等待了近5个小时,才等到垫江县人民医院的医生赶来。两天后,黄死亡。  

作为一个旁观者,在看了这则报道后,不禁要问:院方的医生在没有十足的医术把握下为何敢冒冒失做起手术,谁给他的权利。既然在手术出现异常及时与长寿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可为何直到当晚7点,还迟迟不见支援医生的踪影。所谓的“上级医院”到底拿没拿患者的生命当回事。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院方为何不早点另辟蹊径,非得“痴猫等瞎窟得到7点以后才“如梦初醒”,到底拿患者的生命当什么了!在老人术后出现高烧,说话非常吃力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院方为何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反是自信满满地说是术后正常现象。  

由于最佳抢救时间的错失,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患者的死亡。虽然院方愿意按医疗事故有关条例承担全责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金额,并以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了结此事。但死者家属却说,他们是被迫接受这个条件的。爸爸死得不明不白,作为子女,他们非常想搞清楚父亲的死因,但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们耗不起!”     

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在出现意外以后,真的可以以钱来买回死者的生命吗?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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