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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情要考虑后果

发布于:2008-10-15 19:24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鲍宜龙

  

   俗话说:“要三思而后行。”思考是成功的幸运之神!

   

我朋友的孩子,16岁时被送到国外留学。他临走时,到我这儿坐坐。我送了他一个日记本,上边写了一句话:“做事情要考虑后果。”

几年后孩子学业有成回来。第一时间来到我这儿,说叔叔,我这几年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多亏你那句话啊。

他告诉我,一到异国他乡,一切都是新的。没有父母、没有亲人、没有朋友,一切都要从头再来。于是就和当地的同学交起朋友,学他们的生活习惯,学他们的兴趣爱好。可每当与他们做一些事时,他就会记起这句话,想想这事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而为自己留有充分的余地。

一次,有两位同学从家中拿来香槟酒,要与他共同品尝。喝酒,在校纪中是不允许的,他又不好推托,就参加了。回来后,时间不长,校长找他谈话,问他某天某日做什么去了?他听了一惊,知道事情让学校知道了。他当时想到的是如果否认喝酒,学校也许能对他这位外藉人原谅的,可那样传出,自己就成为不诚实的人,他选择了实话实说。校长听后,拍拍他的肩膀说:“OK,中国小伙子,对于你的诚实,我们决定不对你给予处分。”事后,他从其他同学那儿得知,他们都先承认错误和说出有他参加,并得到学校警告处分。

另一次,有两位同学拿来烟,要与他一起抽。他拒绝了。因为他知道,这可不像上次喝酒那样,即使自己承认错误,学校还会追究的。因为吸烟比酒的危害性大,校纪更严厉。事实他做的对,那两同学吸烟的事让学校知道后,都被处以留校察看。

之后,他又讲了好几件事,虽然不大,却都是对他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

其实,做事情要考虑后果,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孔子家语》里这样一个故事: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肯出钱把这些沦为奴隶的人买回来,就可以凭“发票”到鲁国国库领取“国家补偿金”。这个法令出来后,大大推动了鲁国人的救赎行动,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子贡是孔子门下最有钱的弟子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在周游列国途中,遇到了一位鲁国奴隶,于是花钱把这个人赎出来。子贡觉得自己应该做得更高尚一些,于是把那些“收据”、“发票”全部当众撕毁,并声称:愿意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不向国家报销。这个行为轰动了整个社会。  

子贡回国去见孔子,孔子吩咐学生说:“子贡来了你们拦住他,因为我不想再见到这个人。”子贡感到很委屈。于是他冲破阻挡,见到孔子。孔子说:“你的行为没有损害你自己的行为价值,却损害了国家的法律。因为你,从此,这个法律再也没有明确的社会效果了。”  

果不其然,子贡的榜样被舆论传播之后,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因为赎人者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去国家报销。因为不能有效地实施这种报销制度,所以肯出钱赎买的人就越来越少。在子贡看来,他做得非常“好”。而在孔子看来子贡虽然做得“好”,却没有做得“对”。    这件事让子贡后悔了好长时间。感叹地说,自己当时要考虑事情的后果,就不会这样做了。  

当然,老祖宗记下的都是陈芝麻烂西瓜的事,可对我们今天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借鉴与教育意义的。因为他们总结出的都是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我们该拿就应当拿过来,就像我朋友的儿子那样,莫要认为自己年纪轻、莫要认为遇到的事情小,在人生的道路上进行实践、应用。  

    现在,我们处在社会变革时期,一切事物,都以新的姿态展现在大家眼前。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都需要我们去辨别与思考。特别是年青人走上社会,就站在社会改革的大潮面前,往往都会因为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件事,而改变了一生。这就需要我们,勤于思考,善于动脑,凡事留个心眼子,不要让事情的表面现象而迷惑,三思而后行。做到这些,成功的幸运之神就会向我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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