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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调整之我见

发布于:2007-10-16 23:39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汤以方

连日来,一些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于黄金周调整的议论之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议论归议论,却不见得会有表决的权利,因为有媒体报道,新的休假方案正在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论证之中,只待上报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黄金周是否应该调整,或应该如何调整事关每个人的休息权利和切身利益,因而尽管没有表决权,但人们还是不愿放弃争论或议论的权利,这就是我仍要在这里空议两句的原因。

综观这次调整的动因,大概主要就是基于黄金周给旅游业带来的压力而进行的。据媒体报道:自1999年国家实行“五一、十一”七天长假以来,旅游业日见兴旺,当七天长假演化成名符其实的旅游黄金周以后,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交通、餐饮、住宿、停车、文化娱乐等资源紧张、景点人满为患,服务能力滞后的社会问题,因此,分流、减负,改革假期制度的呼声也就随之而出,且越来越高,其中尤以旅游部门最甚。显然,黄金周的集中出游消费,已让旅游部门不堪重负。那么,我们是不是因为上述原因就一定要取消黄金周或改革黄金周呢?我想这里有许多要值得慎重考虑的地方。

第一,10年来近20个黄金周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振兴旅游经济,推动我国人文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黄金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假日经济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我们很难说没有黄金周会给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第二,黄金周之所以出现旅游热,说明旅游休闲对于人们正是一种潜在的市场需求,现有的假期尚不能够满足需要。因而我们不是要考虑如何取消和调整、分散黄金周的问题,而是要考虑如何增加和延长现行假期时间的问题或合理调整黄金周时段的问题。如再增加几个3-4天的法定假期,象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情人节、中秋节等等。处于春夏之交的“五一”和夏秋之交的“十一”正是人们外出旅游观光的最好季节,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黄金周时间进行切割分摊,形成一两天或三四天的短假,既不利于人们集中时间出行休闲,也不利于假日旅游经济的形成,这恐怕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第三是休息权的保障问题。我们不能单纯地把黄金周和旅游二字联系起来,从1995年我国实行双休日制度以来,除了一些大的国家机关,恐怕真正享受双休日的人们还不太很多,许多地方有名无实,周六正常上班,休息权并没有得到真正保护,只有在全国“黄金周”集中放假时,才能“借东风”享受一下假期。虽然有人提出了年带薪休假的建议,但这只能对国家公务员适用,而对于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员工来说是根本不现实的,同时,如果让私营企业主给员工带薪休假既不切合实际,也缺少一定的法律基础。由于频繁放假确实会对工作的连贯性带来不利,也不切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实际,因此,反而会使《劳动法》赋予的工人的休息权利流于形式,得不到公平体现和合理保障。

黄金周给旅游带来的压力可以通过增加假期,分散游客的办法来调节,如象有些专家提出的每月底的一次小黄金周;也可以通过改善硬件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来解决,如果不切实际地盲目取消黄金周或分散假期时间,调整黄金周时段,恐怕会有因噎废食之嫌,结果会带来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对旅游业发展和消费经济的形成不一定有利。休假制度不是不可以改革,关键是如何改革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秉承科学的经济观、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走好这一步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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