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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塑“雷锋精神”之必要

发布于:2013-11-29 21:11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黎宇清

 

  现在,除却一些庙堂中人在温总理的表率下还在说着一些为人民,为国家的话以外,谈奉献的人总算是渐渐少了。不知道为什么,我在潜意识里总觉得这是很好的现象。这话说起来仿佛我正要宣传“自私主义”,以便为本来不太安宁的社会树立起一个挨骂的耙子。但我想还不至于,人微自然言轻,骂我是没有什么必要的。

  但过去,我们确乎很喜欢谈论奉献。毛主席还亲自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学习的榜样,就是雷锋同志。记得有一年,我的高中校园里忽然树起了一大帮世界名人的塑像,其中一个就是雷锋同志。

  雷锋其人其事,我所知的,就是后来官方所宣传的那样,全心全意地助人,最后死在岗位上。这些事的真假,据说竟然有人怀疑。但我认为这个人这些事都是真的,因为疑其为假的那个“秦火火”已经被抓起来了——所以,当然是真的!

  雷锋是一个高尚的人,用毛主席的话说,是“一个纯粹的人”。据说前一时美国人在他们的军队里竟也宣传他,号召军人们学习。这实在是我们国家的骄傲,因为我们一直以来除却一点制造品外,其他的东西都还没有输出,现在却输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好榜样”,这大约算是“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先兆,是让人很受鼓舞的事。

  但是,这里有几点问题却是我比较怀疑的。首先,何以雷锋那样的人只出现在那一时的中国,而不在别时别地?这种“稀缺性”实则反映出来的是一种不正常(我这里所说的不正常,是与“不寻常”含义相同的,即与凡人不同的近乎于“神”的人,并不是批判讽刺的意思),那么这种不正常的原因在哪里?在凡人的世界里出现一个“神人”,倘使不是神明下凡,那一定另有原因。神人下凡,当然不足信,那这另有的原因,就是我们所当想的。其实用不着想就可以知道,这与当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是密切相关的。

  因之,我的第二点思考就在于,教育出这样一个非凡的人,是否是值得称扬的事?这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人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古老的哲学话题,即所谓人性论。人性(先天的本性)的善恶,这个争论久无定论,因为既无可证实,亦无可证伪。因此采用实用一点的方法,不去讨论这先天的人性,只讨论社会作用下的人的本性,即人作为社会人,在经过一定社会化之后,他本来会是怎样的。

  在这个问题上,即非天生的人性上,荀子那句话就是我的观点:“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当然,我在这里理解的“恶”并不是十恶不赦那一类,而是只要不善,即为恶)。西方思想界的主流,对此的总体判断,也是偏向恶的一面,所以他们设计出了很多的制度来制约人的恶,甚至作为上层建筑的宗教,震慑人性之恶也是它的一个重要功能。

  社会自然是要反对人为恶的,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性。因为生存之欲及其它一些基本的人欲总是受着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得到满足,而且纵便假定一个欲望得到了满足,又会即刻有新的欲望产生,于是人总是生在不尽的欲海之中,在不满足中品尝失落与挫折。因而叔本华说,人总是一种悲剧的存在物,幸福只能在诸如艺术一类的形而上的领域里才能偶尔求得,但更多的人转向的却往往是更实际的利益争夺,于是社会总是向我们呈现不尽的罪恶景象。诚然,与此相反的一派也可以举出很多的理由来说话。但我们还是说现实好了。列举现实中的例子,可以看到道德、法律的重要性,其缘由即在于限制人为恶在现在这个阶段实在是太必要了。

  因之,在雷锋所在的条件下,即温饱尚存在问题的条件下,产生了雷锋这样非凡的人,要起到这样一种效果,需要怎样强大的一种力量。那个时代做到了,其所用的方法,即是意识形态的灌输,即为了社会主义建设,为了共产主义理想,牺牲一切亦是应当。但是,一种制度,倘使强大到要控制人的内心,那么,再说他如何如何善,它也依然是恐怖的;一种制度,倘使其目的是让人成为某一目的的工具,成为某一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那么,再说它如何如何正确,它也依然是恐怖的。

  个人就是一种独特的存在,而不应该以模式化的培育,来将其塑造为某一种人,这是对个性的尊重。约翰·密尔在《论自由》里最强调的就是人的个性,他举出了尊重个性的很多好处,对社会的,对国家的。但其实,这些依据并没有那么大的必要,仅只因为,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独立,就在于他就是他,而非别人,个性就足以找到其存在的合理性。

  而过去,我们讲雷锋,并提炼出“雷锋精神”来让人学习,目的就在于让每个人都去做一个“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我以为,这实在是对个人作为“三才”之一,或如莎翁所说作为“自然的灵长”这样一种存在的极大的背叛。因为,倘使个人成为与任何其它人都一样的螺丝钉之后,他又能去何处感知自己的独特存在?

  亚当·斯密说,人是自利的,但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过程中,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他去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这句话自然是过于理想,因为这“看不见的手”确实有失灵的时候,但他的精神却在于说明,人性的自利倾向并不必然地造成社会福利的减损,相反,从总量上或长远上看,这种福利将因此得到更大的增长。这句话的漏洞,只在于对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于夸大,但西方现在大体已经找到了弥补它的一条方法,即通过制度或其它一些社会规则的“规训”,来加以引导,将群己的权界明确划定并适时调整,就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

  因此,我们先前所说那样的“雷锋精神”实在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以牺牲个性的方法来服从于某一理性建构起来的目标或一种看似完美的“社会工程”,其代价实在太大,而结果又很具有不确定性。而且纵使没有这种代价,其目的和方法也是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的。康德说,人是目的,而非工具。有甘于去当工具的人么,或许有,但是,成为了工具,他的自由意志也就此丧失了,那么他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么?

  但是,我们是否就要抛却或批判“雷锋精神”呢?我并没有这样说。相反,我倒以为现在很有必要重提这种精神。这个必要性,我想是不必多说的了,大家随手翻起一张报纸,就可以感觉到我们所处的社会中存在的歪风戾气,新近很热的医患纠纷,和先前很热现在依然没有冷下去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就是明证。

  但是,对于雷锋精神,我始终抱有的是一种“叶公好龙”式的矛盾心态。一方面,我们刻下的社会实在太缺乏温情了,相互之间的不信任,莫名其妙的竞争感所引致的原子式的人际关系有时想起来真让人毛骨悚然。我们确乎正需要一点“雷锋精神”来为这样冷漠的社会升温——不,不是一点,而是很多。但是,另一方面,一旦说,有一位雷锋式的人物站在我的面前的时候,我首先的反应一定是怀疑,君子们自然要嘲笑我的小人之心,但这却是真心。而且纵便事实让我确信他是真正的雷锋转世的时候,我也会即刻转向警惕这个时代。因为,我想,一个人可以在行为上与雷锋并无二致甚或做得更多,但如果没有强大的外因作用,从真实的性情来说,他永远达不到雷锋那样的高度(要知道,官方语境下的“雷锋”,是心甘情愿去做的螺丝钉的人,在我看来,这实在是很可怕的事,因为我作为我的独特性必然消弥在大家都一样的共性之中,诚如是我将无法找寻到我的存在,在哲学意义上说,这实在是比死亡更彻底的死亡)。

  因之,我们现在有必要重提的“雷锋精神”,应当是在重塑之后的“雷锋精神”。这种重塑的“雷锋精神”,从目的上说,它不是为了人之外的某一目的,而是人本身,即人应该在“雷锋精神”中感受到自己的更高级的存在,而社会在这种精神的作用下应该变得更能增进每个人的福利;其次,从方法上说,它不试图去控制人的内心,而只在于引导,即如上所说,它应该作为规训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一种规范,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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