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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产品制度应当取消

发布于:2008-09-22 14:02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雅兄

    2001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免检产品制度。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深究起来,未免有不负责任的嫌疑。

    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企业是游戏规则的执行者,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政府监督就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这些关系是永远不能变化的,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社会。当政府部门把手中的监督职能扔给企业的时候,就埋下了祸乱的种子。

    免检产品,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把应该自己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能下放到企业手中。如果企业都是遵纪守法,并且对自己要求很高,视产品质量如生命的,也许不会产生大的问题。但对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说,有多少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让人怀疑,而事实给了我们一个悲哀的答案。

    企业是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其最终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所以,当我们政府部门把监督权交给企业,让企业自己监督自己,不出问题才怪。我们企业的素质和国民的素质,还没有达到那种高度自律的程度。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的产品就可以申报免检产品了。三次的检查合格,明显给企业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也由此可以明白,我们市场的免检产品是如何的泛滥了。

    老百姓总是善良的,相信国家机关的免检字样,于是对免检的产品也就有了莫名的信任。然而三鹿事件却遗憾地发生了,消费者对所有的国产商品都打上了一个大大地问号,对国家的信任也从而大打折扣。善良的老百姓终于被逼着用怀疑的眼光看世界,这是何其的可悲,实在怨不得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当为此负责,因为这个办法的出台,使国家质检总局变相的成为了这场事件的推波助澜者。

    事件发生了,再多的抱怨也没有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给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如何去落实我们制定的制度,如何建设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反思一下如何在充满铜臭的脑袋里面填塞进去一下道德与信仰的内容。也许最后一点更需要抓紧时间投入更大地精力去做。

    当我们面对商场超市琳琅满目的商品,却还要思考哪些东西能吃、哪些东西能用,这才是最大的悲哀和讽刺!爱国货、用国货,但居然成了考较消费者勇气的试金石,令人悲哀,也让人无语!!!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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