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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了金钱泯灭人性

发布于:2007-12-24 21:38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袁海

 

 

据《南方工报》载,在东莞虎门镇某手袋厂打工的吕某下班骑自行车返回与妻子林某租住的的出租屋时,不幸在虎门镇大宁路段被无名氏驾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无名氏弃车逃逸。交警认定无名氏负全责。厂方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在东莞市虎门医院,吕某被诊断为重型开放型脑颅损伤,住院期间一直呈浅昏迷状态。住院期间吕某所在的手袋厂拒绝为其交医疗费。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吕某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厂方仍然不给他交医疗费。厂方认为吕某不应被认定为工伤,因而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吕某的妻子不顾夫妻之情,竟然抛下重伤的老公不辞而别。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驳回厂方的复议申请,维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但是厂方为了逃避赔偿,居然因“内部经营原因”要将工厂搬到别处。吕某的妻子失踪之后,他的老父亲从老家赶来,此时吕某已欠下医疗费8万余元,但厂方依旧没有给吕某支付一分钱的医疗费。以致陷入困境的老父亲竟然请求医生毒死病床上的儿子。

好在代理律师查到,厂方虽然没有为吕某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却为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保险公司为吕某支付了5万元的赔偿金。按说赔偿金到手后,应该用于给吕某治疗,但其父却要求带着儿子出院回家。吕某的主治医生称,如果有足够的医疗费保障,吕某应该有复苏的希望。但吕某的老父亲一意孤行,无视医生的劝告,带着昏迷不醒的吕某悄悄出院,租车运回四川老家,致使吕某几天后死于家中。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悲剧。因为人性和亲情的缺失,导致年仅25岁的青年民工吕某在本来可以康复的情况下死亡。如果肇事的摩托车司机没有泯灭人性,在事故发生后不逃逸,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悲剧还会发生吗?如果吕某的妻子和老父亲没有泯灭亲情和人性,在吕某因车祸重伤住院时能积极为其筹款,细心照顾,拿保险公司赔偿的5万元给吕某继续治疗,那么悲剧还会发生吗?尤其是吕某打工的手袋厂老板,泯灭了人性和道义,无视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裁决,拒绝向吕某支付部分医疗费和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共计9万多元。如果厂方能及时向吕某支付赔偿金,那么吕某还会英年早逝吗?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当手袋厂拒绝向吕某支付赔偿金的时候,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不依法强制执行?难道仅仅因为伤者是一个民工?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容忍人性和亲情的缺失,那么我们人类必将倒退到恐龙时代,其结果也会像恐龙一样从地球上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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