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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酒水节约”看“公款腐败”

发布于:2008-03-15 19:02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汤以方

 

 

 

河南省新县县委、县政府为醉酒诱发脑溢血死亡的计生委党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记功,追授荣誉称号的消息披露后,立即引起媒体与社会的热议。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该县不得不收回成命。据报道,13日,新县已停止对郭世忠追记个人三等功手续的办理,并收回了追授其个人荣誉称号的红头文件。

在不经过认真调查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仓促之中为一名干部的死亡定性,并追功授誉,我想不外乎有三个原因:一是在拿荣誉送人情,做好事,拉拢人心。这一点是该县宣传部长刘耀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已证明了的:“人也不在了,从关爱干部、不亏待干部的角度考虑得较多”;二是想树典型,有意为官政形象贴金。这是一些地方主政官员们用惯了的政治手法;三是有欲盖弥彰之嫌。这种闪电式的做法有理由让我们怀疑该县领导企图通过尽早定性,以达到掩盖真相,省却猜疑,防止非议,免生是非之目的。当然这第三条只是我的妄自猜断,不必当真。也许郭世忠确实是一个好干部,但即便如此,作为一级党委、政府却无视他是因酒致死的基本事实,采用一种不负责任的,不严肃的态度来处理这一事件,既给政府形象丢丑,又给死者形象蒙羞,可谓是得不偿失。这点对于新县县委、政府领导们来说绝对是始料不及的。

现在,该县已经知错即改,按理说应该得到表扬。但是,仔细分析一下该县对于该事件的官方回应,我还是忍不住要吹毛求疵说上两句。

一是据说:当初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新县县委认为 “郭世忠是夜晚喝的酒,没有违反禁酒令”。如果依照这个政论理解,也就是说:一直以来,在新县党政领导的考量标准中,政府官员只要不是在中午“禁酒令”规定的任何时间、场合与情况下喝酒甚至酗酒不但没有过错,而且是十分正常的事,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而喝酒则更是堂而皇之,名正言顺。果真如此的话,将公务人员在中午“禁酒令”规定之外情况下喝酒造成的人身后果定性为因公负伤或因公殉职,并最终产生喝酒英雄的荒唐事自然就不足为怪了。 

二是据说:郭世忠所在的信阳市曾因推行“禁酒令”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中午饮酒而闻名。该市的一项统计显示,禁酒令推行半年政府接待费用仅酒水一项就节约近4300万元,酒类招待费用下降30%以上。这一数字表明:新县,包括信阳市是十分注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廉洁政府的。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在这个天大的“酒水节约”成绩背后却让人豁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腐败问题。我们不妨用反推法来作一下计算,如按半年节约4300万元酒水钱来计算,那么目前信阳市在中午的公款招待中光酒水一样每年就要开支2亿多元,如按照酒水占烟、酒、菜等宴席费用总额三分之一来计算的话,全市中午的公款招待每年就得6亿多元,如加上晚上的招待开支(事实上晚上比中午要多的多),全市每年光酒宴招待就得花掉公款12亿多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未受“禁酒令”约束的部分,不包括公款出国考察,公款观光旅游,公款用车、公款喝茶,公款唱歌,公款送礼等部分。12亿元甚至更多的公款就这样轻易被吃掉喝掉,这让我们如何去相信一个地方政府的清廉?我们还有必要为节约4300万元而表功吗?                                

扼制公款吃喝之声已经喊了很久,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可谓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然而到了地方最终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到具体落实上则更是紧一阵,松一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形成了“装进腰包犯法,吃点喝点没啥”的吃喝理论,在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支持下,一些官员们便会起出各种名子吃,变着各种花样吃,并且是“不吃白不吃,白吃更要吃”,一顿饭便吃掉工人一年的工资,一瓶酒便喝掉穷人一年的劳保。以至最终闹出了“喝酒英雄”之类的笑话。

给醉酒而死的官员表彰记功反映出了一些地方领导政治上的腐败,窥一斑而见全豹,而透过“酒水节约”成果的背后,则更反映出了当前在公款消费上存在的天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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