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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围路收费”无异于“拦路抢劫”

发布于:2026-06-12 15:14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袁文良
 
 
  中国交通广播有报道称,湖北武汉市民朱先生日前反映,其驾车沿347国道行至湖北神农架林区神农顶景区大门时,被工作人员以“进景区需购买门票”为由拒绝通行。折返绕道后,“原本两个多小时的路,硬是走了四个半小时”。
 
  今年5月24日,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因将省道被划为景区内部管控道路,明令“所有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游客必须花费120元购买往返观光摆渡车票”而引发热议;而上月末,位于四川与云南交界处的知名景区泸沽湖又被曝光在省道违法“设卡收费”,“不买票就得办手续限时通行”……由此可见,“围路收费”问题并非个别景区的个案,而一个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对此,景区各有各的解释,但有一个共同之处:景区和道路存在部分重叠,过路者通行国道进入景区后有可能“游览景区”,存在“逃票”嫌疑,给景区带来损失。于是为了“颗粒归仓”,就想方设法设卡围路,强制“过路者”购票。如果真的是“过路”,就要提供类似“我爸是我爸”之类的证明以证明自己“不是逃票”,否则就要多花费几个小时绕道通过。
 
  由此,笔者想到过去那些山大王的打劫口号:“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而今景区这种“围路收费”的做法,恐怕与拦路抢劫没什么区别。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因此,任何一个景区的经营主体都无法定执法权限,不仅无权无权拦停车辆要求过境登记或限时通过,更无权设止拦路强制车辆进行购票通行。所幸相关景区的“围路收费”行为被曝光后,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及时进行了查处,及时回应了公众关注。
 
  不过,对景区“围路收费”问题,各地不应止步“查处了”“纠正了”,而应该结合当地文旅融合的发展规划,理顺行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规范各类景区的主题定位、服务流程、收入分配等细节,推动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融合,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特别是对那些和国道存在部分重叠的景区,职能部门当指导景区找到景区经营与公共权益的平衡点,对过往车辆可根据通过的日期节点、车牌所属地及服务性询问作出科学判断并如实登记,既防止出现“拦路抢劫”式的强制收费,又避免一刀切式的“无条件自由通行”。
 
  同时,各类景区都要认识到国道、省道,以及县道、乡道,都有着公共通行属性的省道,是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而非商业运营的封闭之道。如果景区如果因这些道从景区通过就擅自“设卡围路”,让通过的车辆“留下买路财”,不仅会在现场引发重重矛盾,也会不可挽回地砸掉口碑招牌。因此,相关景区与其说围绕“道”做“卡”的文章,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体验上,从而使景区的经营从“圈地收钱”到“共建共享”的模式转换。
 
责任编辑:古岩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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