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来到忽然花开! 登录注册忘记密码

“雷人”的规定

发布于:2009-01-31 16:17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汤以方

 

“雷人”二字属于网络上的新名词了,其意思应该地球人都知道,我也拿过来用用。

我之所以用“雷人”来说话,主要是因为最近发改委出台了一个令国人“震撼”,让官场“骚动”的倡廉政策。据中国日报网报道,1月19日,发改委公布了一份叫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文件,该文件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等。看,这个倡廉新政听起来是多么地让人群情激奋,快慰人心,吸引眼球?

厉行节约、倡导官府廉洁之风自然是一件好事,但我总觉得这个规定有些荒谬和作秀的成份,属于又一篇干打雷不下雨或打了雷也下不了雨的官场文章。

第一、发改委对官员划定办公用房面积的出发点和理论依据是什么?是真正从办公实际需要出发,还是真的为了从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出发?如果是从后者出发,那为什么要对不同级别的官员规定不等面积的办公用房,难道说艰苦奋斗也有级别之分吗?办公室是官员办理公务,为民服务的一种公务场所,不是官员私有空间,不存在因为官职的大小而享受空间大小的问题。事实上,越是基层部门、越是一线公务人员接触的群众越要多些,办理的具体事务也要多些,相反他们更需要大一些的办公用房。这种官职越大,办公用房越大,官职越小,办公用房越小的等级理念显然不应该是发改委约束公务人员办公用房的初衷。如果是从前者出发,那发改委对官员的办公面积使用大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科股级官员是不是只有2平米办公面积就够了?对一些需要单体办公或独立办公的机构和部门,按发改委量化的标准又如何去对办公室进行分隔和建造?6—9平方米房屋除了能勉强摆下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只橱子外,恐怕已再无“立足”之地了,那么群众来办事怎么办?坐在哪?站在哪?有没有可能为了“平均”办公面积,将所有科室、部门,不同内容的业务进行合并办公?显然,这份量化了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一份脱离了生活的实际文件规定。

第二、这一规定是不是来得太迟了一些?目前,除了少数地方、少数部门在“扩建”办公用房和“改善”办公条件外,应该说大多数地方政府和党政机关都早已经建成了一定规模的办公用房。且多是面积超大、富丽堂皇,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远比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要高的多。对于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标准问题过去有没有规定,我不知道。如果有了,为什么不执行,在立项、建设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控制、干预和查处?如果没有,为什么到现在才出台规定,对既成事实的东西作出限制,是不是有马后炮之嫌?

第三、这一规定能够执行得下去吗?首先:发改委不是纪委,也不是一级政府和党委,对各地政府和党政机关的具体违规行为无权也无法在人事、行政和纪律上作出具体的处理;其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上级政策常常是我行我素,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变通”和瞒天过海的办法在项目名称上玩文字游戏,钻政策空档、打擦边球等,使一些真实的违规行为查处起来却无法对号入座;再次,面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难道说真的会为了生搬硬套现行的标准规定,再去花大量的人力、费用对已经和正在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不三不四、不伦不类、不切实际的重新改造吗?对割舍、腾空和挤压下来的“多余”办公房屋又如何去使用和利用,是不是又会造成一种新的闲置和浪费?

任何政策规定的出台,都必须切合实际,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要纸上谈兵,否则除了吸引人们眼球,制造一时轰动效应外,将起不到任何效果,最终只会成为人们闲话的诟病。

                                                   

2009.1.24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文集 作者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