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按:由于很多作者包括编辑在内,不太清楚“的、地、得”的用法,所以导致一些文章中“的、地、得”用法错误,为了提高文章质量,本网对编辑提出了具体的校对要求,因此在本网发布了《如何做好“的、地、得”的校对》的公告,旨在提醒作者和编辑注意。在该段公告,除了第一段是本网作出的描述以外,其余的文字均是本网从网上搜索引用的。这段文字,也许存在表述问题,或者,其观点不一定正确。作者稍息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供大家学习参考。
本人在就读初中的时候,老师就专门就“的、地、得”的用法进行了阐述。当时老师教育我们,一般来说,“的”字用在名词的前面,“地”字用在动词的前面,“得”字用在形容词的前面。掌握了这一规律,“的、地、得”的用法基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多年来,我一直遵循老师这样的教诲,虽然不能说百分之百正确,但至少减少了“的、地、得”的用法错误。希望本文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另,编辑对这篇文章没有作任何修改。
无意中看到本网公告栏中有一篇标题为《如何做好“的、地、得”的校对》的文章,发现有些地方不太正确,觉得有必要说上两句。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地”(·de)的用法不用多说。简单地说,是状语修饰中心词时的结构助词。这一点基本不存在分歧。 重点是“的”和“得”的用法。商务印书馆第五版的《现代汉语词典》(P284)中明文规定:的2 .de 同“得”(·de)②③。
这个规定很短,但是非常关键。因为这里的“得”(·de)②③是解释词,的2 .de 是被解释词,所以我们先来说明后面的“得”(·de)②③。
“得”这个字有三个读音,分别是“de”、“dé”和“děi”。这三个音中只有“de”这个音是作为助词使用的,这一点应该没有分歧。而这个“得”(·de)有四个义项,第一义项是“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可能、可以:他去~,我也去~”,第四义项是“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已经完成(多见于早期白话):出~门来”。这两个义项一般读过书的人都能够正确地分辨和使用。通常容易发生问题的是第二、三义项,其中第二义项是“用在动词和补语中间,表示可能:拿~动”,第三义项是“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连接表示结果或程度的补语”。不太严格但是比较容易理解地可以这样认为,这两个义项都是“补充结构”,“得”后面的词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词(并非一定是动词,如“快得很”)的结果、程度等等(注:第二义项中存在一个目前现代汉语语言学中有争议的问题,即“拿得动”这样的结构究竟是词还是短语,而因此出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中间的“得”是否是“中缀”)。
现在我们已经对“得”(·de)②③有了比较清楚的概念,那么“的2 .de同‘得’(·de)②③”这句话也就容易理解了,换个说法就是:
当“的”与“得”用在上面所说的“补充结构”的语境时,是完全通用的
这也是本短文的结论,没有创新,只是阐释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以大家在写文章或者编校文章的时候不要有什么心理压力,只要能够将“得”(·de)的第二、三义项与第一、四义项区分开来就可以了,而这两组义项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注1: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是现代汉语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汉语标准化的权威和典范。本文所引义项解释皆出自《现代汉语词典》原文,用例除“快得很”外亦皆出自《现代汉语词典》原文。 注2:本站中《如何做好“的、地、得”的校对》一文的表述有多处错误和不严谨,请改正。(例如“的”作为助词的用法就很多,比如说“这是我的”、“那是他的”,就不适用文章作者的解释。何谓表明形容词性?何谓表明副词性?这样的说法都是不科学,且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另外,文章本身的校对也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