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QQ群里,有人给我出了这个命题,问我敢不敢写。起初我没在意。第二天,在浴室洗澡时突然想起了这个命题。我不止一次地反问:贪官是谁养成的呢?
想来想去觉得,这个问题还用问?贪官无疑是自己养成的呗。一个人如果不滋生贪欲,不放纵可怕的欲望由小到大无极限的膨胀,不被贪欲支配自己的思想、灵魂和行为,不把公共财物揣进自己的腰包,不接受别人的礼金礼品,又怎么可能堕落成贪官呢?
历史上有很多清官,儒妇皆知的有唐朝的狄仁杰,宋朝的包公,明朝的海瑞,清朝的于成龙、纪晓岚等。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在很多情况下,古代官员清正廉洁也不完全是为了朝庭,而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古人尚且知道遏制欲望,视贪婪为人生奇耻大辱,一辈子固守文人志士的清高傲气,今天的官员为何不能?一个字:贪。
历史上的清官进一步佐证了贪官是自己养成的,贪官是贪欲养成的,怪不得别人。
我这样说,肯定有很多人反对。我知道大家反对我的理由,就像“小学生”也要立志“当贪官”一样,人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况且,如果人没有合理的欲望,不求过上好日子,社会就不会前进和发展。因此,合理的欲望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怎么能把贪官是谁养成的责任一古脑儿地推卸给欲望呢?
这么说有的确道理。那么贪官倒低是谁养成的呢?我想来想去,只能怪权力。显然,纵然有欲望,乃至贪欲,但是,如果他手无寸柄,就算他有多大的欲望,都无法成为贪官,只有一旦当了官,手中有了权力,才具备可能成为贪官的条件。这么说来,养成贪官的真正债主是权力。
这样说也不妥的地方。因为权力产生之初也是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不是用来为私人谋利的,况且,全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有许多手握权力的人并没有腐败。因此,看来权力也不是养成贪官的原罪。这样说来,贪官岂不是无罪了?我想这是不可能的。这时,我想到了贪官的“身边人”。
贪者,利也。贪官的利来自哪里?“朋友”、哥们儿、商人、部下等各色“身边人”的行贿,单位小金库里的钱,看管不力的公共财产。不管是“身边人”行贿也好,还是贪污公款也好,都是与贪官熟识的人没有看管好公共财产,甚至怂恿和唆使贪官贪腐,贪官腐败都与其“身边人”有千缕万丝的联系。
可是,这样说,贪官“身边人”又有意见了。因为贪官左右着他们的前程,决定着他们的成功乃至命运,不敢违背贪官的意志啊,甚至不得不讨好贪官啊。这么说来,贪官腐败,还是与权力有关。因为贪官之所以敢收下不该收的钱,拿走不该拿走的钱,最终还是因为贪官手中的权力比别人大。
说来说去,绕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地——权力。看来,贪官是谁养成的,绕不开权力。这就使我想到,贪官腐败与约束权力不无关系。
所以,最终,我的结论是,贪官是谁养成的,不仅仅是主观问题,也不仅仅是周围环境问题,更是技术问题,即制度设计和权力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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