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按语:这是一个很好的文章“由头” ,文章开头很好,如果写成一篇散文,会是一篇充满感情的文章。但是,以时评这种文体来写,让感情顿失,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败笔。愚见。
刚步入地下隧道,我们便听到深沉伤感的《二泉印月》。走近几步便看到两个卖艺的老人,老头坐在板凳上动情地拉着二胡,老妇人一手牵着老伴的衣襟,另一手拿着一个伸向众人的钱罐,站在那儿一动不动。乍一看,以为是隧道口处设置的工艺雕塑品。待我们向钱罐中投入硬币时,妇人则向我们鞠上深深的一躬,但瞬间便还原成静态造型了。
后来我一直在想,像这种卖艺乞讨行为应不应该禁止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通过自己的才艺,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得人们的施舍而有所收获的。只要他们不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还是应该给他们多一点宽容和包容,毕竟他们大多数都是些老弱病残之人,需要社会的关心、帮助。
当然了,卖艺乞讨也不能随心所欲,还应该考虑公共利益。由于这些艺人常在交通要道、地下通道和路口随地卖唱,影响市容,影响交通,也有必要加于规范管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处以拘留。有的地方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卖艺行为。
由此可见,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卖唱,依法应该受处罚,更应该规范管理。但这里有个度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职能管理部门来把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