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对于沙洋县高阳镇的5名中学老师和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来说,是一个让他们心灵上永远难以承受的日子。6人在远赴河南看望一位离休老教师的返程途中,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带进河南省邓州市新华派出所内,莫名其妙地被人拳打脚踢20余分钟。(1月7日《荆门晚报》)
2003年孙志刚被收容所人员殴打致死,2005年湖北佘祥林被冤11年终于得以昭雪,河北强奸杀人案“一案两凶”,无辜者聂树彬被执行死刑后10年,真凶现形……。这些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可能已经为人们所逐渐淡忘。这些冤案中,姑且不谈其暴露的法制发面的若干漏洞,光是“不容分说,大打出手”恐怕都与其有关。
现在又有河南省邓州市新华派出所爆出“丑闻”,胆大妄为,野蛮执法。在正确不确凿的情况下,开着无牌照的桑塔纳,身着便装就去抓人,把人抓进派出所内,不容分说便拳脚相加,还强迫其当场下跪。此类行为,连最起码的执法程序都不知道,连最基本的警察素质都没有,这与“暴力警察”又有何异?
笔者于生活中也多次看到基层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言行不当,态度蛮横,手段粗暴无礼。“警察打人”一事似乎更为人民所熟知,权且当作“很正常”来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只要进了派出所,哪有不挨打”“派出所,进一进,二话不说动大刑;派出所,出一出,鼻青眼肿皮又脱”此类的话语也是屡屡听闻。
话语或许有点偏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刑讯逼供”“大打出手”之类的事情是常有发生。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除了是由于当前警察队伍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素质底下、思想落后的人,特别是基层警察队伍中,“滥竽充数”者更是屡见不鲜之外。恐怕与那身警察制服也脱不了干系,更多的是,这种“暴力警察”的所作所为甚至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默默允许,在其内部已经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东西。事情发生了,上级也来查处,但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的忠诚卫士,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利剑,更是人民心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代言人。但我们希望这种“不可侵犯”不要演绎成“无敌盾牌”,从而导致更多的“暴力警察”应势而生。“暴力警察”何时能从我们的身边消失,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