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1月8日播发了《是手术还是骗术--上海协和医院妇科诊疗案调查》,揭露上海协和医院(民营)涉嫌欺骗没有大病的患者甚至无妇科疾病者进行相关手术、牟取高额利润问题。稿件播发后引发了社会热议。上海市卫生局称将严查协和医院虚假宣传事件,已确定医院存在擅自使用“某某中心”称号、虚假宣传、医疗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依笔者看,协和医院对王氏姐妹的治疗事件,决不是“擅自使用称号、虚假宣传、医疗标识不规范”问题,而是赤裸裸的诈骗犯罪行为。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指的是以2000元为起点。在协和医院此案中,我们看到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至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我看极有可能是。因为将无病的人看成有病,不是水平不够或者责任心不强的过失,而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是过失,可以说是医德或医技问题,谈不上非法占有财物;如果是故意,那就是倒果为因,从一开始就确立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为了敛财不择手段,所谓的诊疗、检查、手术,都只是为了骗财而上演的一出戏。(虚假宣传不过是诈骗的一种手段,是刑法上的牵连犯,应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查处诈骗罪)。
至于是故意还是过失,我想是不能由协和医院自说自话的,而应该由医疗专家根据诊疗规则来判断。据1月8日的新华社报道,王洪艳在东方医院的检查显示无妇科疾病,而她妹妹则在多家妇科权威医院重新检查,其结果均为“无妇科疾病”。多家医院检查出来的结果是无病,为什么协和医院检查就“有病”呢?如果说,一个是失误,那么,三天内,将两个无病的人用同样的方法查成同样的病,再用同样的手术收取同样的高额医疗费,还能算是失误吗?就算是失误,如此频繁的失误说明了什么?难道说协和医院的医生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吗?如果连这点知识都不具备,你又凭什么做医生?凭什么给病人做手术呢?
没资格做医生、没资格做手术却硬做,能说你不是故意欺骗吗?既然是故意欺骗,能说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既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结果也切确实占有了他人的巨额财物,你就是诈骗。既然是诈骗,那么,司法机关是不是应该介入侦查呢?单单由上海市卫生局查处他们的虚假宣传,是避重就轻,忽略了问题的严重性,对目前医院广泛存在的“潜规则”,难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从北京新兴到上海长江,从杭州华夏到上海协和,医院的乱象让民众就医如履薄冰。而要扭转这种乱象,管理部门一定要从严执法,手中的板子决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两年来对上海协和医院进行过4次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阻止协和医院的违法行为,今天的“无病当成有病治”事件,可以说是执法不严导致的必然恶果,揭开的不过是医院宰客冰山的一角。2006年11月,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就被以虚假宣传罪批捕,成为医院虚假广告案件第一例,上海协和医院能不能成为医院诈骗第一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