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面对日益飞涨的房价,许多没有房子的居民只喊“吃不消”。确实,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幅度已经超过了任何商品。面对昂贵的商品房价格,那些想买房而又苦于没有多少积蓄的居民只好望楼兴叹。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如果不能为大多数的人提供安居乐业的场所,那么,将会为这个城市埋下不稳定的因素。
房价疯长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4月24日至25日,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形势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曾培炎指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波动的监测,从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部的主要领导也对当前我国房地产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政策走向进行探讨。而前不久国务院又出台了稳定房价的八点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然而,面对坚挺的房价,政府部门却一再伸错了手。
央行从3月17日起,将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20和0.18个百分点。加上即将出台的购房税,有媒体认为,政策的出台是贯彻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抑制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是给房地产价格降温之举”,是一个对老百姓利好的消息。然而,自央行提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个新政推出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并没有“应声而落”,商品房价格依然坚挺,让人不能不怀疑央行政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如果对央行的新政进行解剖,我们不难发现,这次提高住房贷款门槛,显然是让消费者来分摊贷款风险。以50万元20年房贷为例,利率调整后,银行如果实行5.51%(调整前是5.31%)的利率水平,消费者需要多支付1.4万元;如果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6.12%),则多支付5.6万元。有人估算,由于司法解释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已经完全被消费者消化掉了,银行已经没有丝毫风险。显然,银行的这个税控政策对自己是丝毫没有损害的,而广大的买房者却要为银行的这个新政策买单。如果银行的这个新政确实起到了抑制房价的作用,那么,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该怀疑这个政策的可行性和可行性。问题是,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使市场房价回落,即使是房价回落有一个过程,但消费者利益受损已成定局。
面对一季度一些城市房价再次出现较大篇幅的增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内地某些城市的房地产增长过快,央行会就这些城市推出新的调控政策。例如针对某些城市的房地产投机和炒作现象,银行方面会对这些人采取特别的措施。对于房地产市场还会出台什么样的调控政策,分析人士认为:“政策可以是很多种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政府可以用缩短房地产商的还款期促使房地产商急于出售手中的房子,从而降低房价;还可以规定贷款利润上限值、放大购买地皮专项贷款的比例,从而降低开发商成本,或者采用加息等方式来平抑房价。
针对房价问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形势座谈会上说,平抑房价一是合理调控市场需求,控制房地产价格涨幅。要综合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遏制投机性炒房,从严控制投资性购房,对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对超越国情、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住房消费要合理引导和调控。二是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档商品房和廉租房供应。着重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供给。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严格调控价格上涨幅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抓紧建设已经批准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政策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发展。四是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因地制宜搞好市场调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只将目光盯在了运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上,而对遏制投机性炒房,从严控制投资性购房等方面没有起到关键性的调控作用,对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档商品房和廉租房供应以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则明显不力。只看到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标”而未见到房地产市场价格虚涨的“本”,结果伸错了手,把错了脉,药不对症自然于事无补。
而即将出台的征收房地产不动产税政策,也是政府号错了脉,依然是针对购房者而来。无论是加息,还是增税,最终只是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在目前还没有有效手段抑制房地产市场运作的情况下,不要说房价不可能降,就算房价一分不涨,购房者依然要为辛苦积攒的一套房子多掏几万块。尽管出台这项政策时,抑制房价的理由表面上看起来冠冕堂皇,但在消费者掏腰包时却被击的粉碎!
不动产税在不同国家、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物业税”。但内容基本一致:就是把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比重不高,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8.12%。我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最终被房地产商摊入了成本,保有、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不动产税可以增加拥有第二套甚至更多套房屋的纳税人的投资成本,有效抑制炒房行为,但是,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普通生活住宅和投资性住宅采取一刀切,使出同样的“狠招”,无疑会增加普通居民的购房和生活成本,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恐怕背离了开征不动产税的初衷。
开征不动产税并不直接作用于房价——房价的涨跌是市场行为,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百姓对房地产的需求密切相关。目前,绝大部分消费者买房的这部分钱已经在个人所得税上有所体现,征收不动产税只能起到“劫贫济富”的作用。老百姓现在是因为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不是在“持币观望”,开征不动产税很可能会因为税收太高养不起房而不敢买房。正如有人指出的,当前商品房价格畸高很大程度上与部分地方政府的人为作用不无关系。商品房售价高则所征税收也多,尤其是高房价推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可从中谋取更大利益,政府实则上充当了商品房售价的“炒盘手”。其次,许多开发商使用隐藏真实信息、炮制虚假信息、买空卖空、囤积居奇等诸多手段哄抬房价,其中许多做法不但有违市场经济道德,而且已经涉嫌违法,对于这样一些有违道德与法律之举,政府部门不应置若罔闻。市场经济不能成为一些不法商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非法手段掠夺社会财富的借口,政府有责任对此保持警惕并进行必要的干预。富人投资房产的投机行为推动了房价的不正常攀升,不但直接导致大量的一般收入人群无房居住,而且还进一步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因此,政府没有理由不出台政策平抑房价,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通过税收手段缩减贫富差距,本就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税收政策应当担负的重要功能。但是,税收政策应该科学合理,针对房地产市场制定的税控政策,其重点应该抑制少数人的投机暴利行为,兼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应该是“劫贫济富”。如果新政策不但不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反而增加了普通居民的经济负担,为本来就价格高昂的商品房发愁的居民雪上加霜,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该政策制定的公平和公正性,可行性也就大打折扣。
商品房价格畸高导致广大的一般收入人群无房居住,不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目标的实现,尽管政府现阶段应当建设经济适用房,但政府也有义务帮助群众实现逐渐入住质量较高、便利生活的中高档商品房的愿望。房地产是事关国民居住权的特殊产业,具有许多行业不具备的特点,因而不能简单照搬市场经济的一切原则。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政府在价格“高烧不退”的房地产市场面前,应该客观公正地制定有关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不给房地产商以涨价的口实,对那些恶意投机炒作的,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抑制,这样才能兼顾多方利益,确保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样,政府才是有所作为的政府,也才更能彰显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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