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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牌”

发布于:2007-01-04 20:50  ┊ 阅读  ┊  人参与  ┊ 文 / 鲍宜龙

 

王小宝在外浪荡几年回来后,在集镇上开了一个出租小店,他出租的都是什么先进单位、先进集体、重点保护单位,还有文明单位、示范岗等等牌子,他说这些牌子没有抬头,放在哪家都行,需求人多,生意一定会兴旺。

和王小宝想象的一样,刚开张,隔壁二狗子所在的某单位头头恼了县一家新闻单位,这单位要来拍电视暴光,二狗子在头头面前出了一个馊主意,到小宝这儿租了一个比县更高二级颁发“先进集体”的牌子挂在大门上。那单位来人一看,不但不暴光,反而正面宣传起来。这个头头后来很快升了官,二狗子也沾了光,得以提拔重用。一炮打响,再加二狗子成为小宝的宣传员,小店生意越来越好。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次二狗子为一亲戚介绍租用一块级别很高先进单位牌子,因为回扣和王小宝弄恼了,二狗子就将王小宝告到法庭,说王小宝制卖假证,小店被封了。出庭那天巧了,那位法官大人,以前是因租用王小宝的牌子而坐上这个位置的。可是人一阔脸就变。那人对王小宝说:“民不告,官不理,如今人家告你,我也只好公事公办了。”王小宝说他那些牌子都是从拾荒人那儿买来的真货,不存在制假一说。但那人还欲以制假罪处罚王小宝。

王小宝左思右想,这样处罚不对,但如何才能躲过这一难呢?他突然想起教自己开这出租店点子的人,于是就找到了那人,说自己现在遇到的麻烦。那人说:“这还了得,你这是新生事物,需要保护,我们大门上那块牌子你拿去用用,用后还我就行,不要你租费。”王小宝听了大喜。把那块牌子抱来家后,朝小店门上一挂,放了挂鞭就开门营业。法庭后来来人一看,见王小宝家店门挂着:“国家重点保护单位”牌子,只好作罢。小店生意又兴旺起来。

 

 

 

《快活林》二OO五第六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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